中央四部门联合发布:全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来源:(砂石骨料网) 时间: 2021-06-09 点击:1590 点赞:0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中央四部门联合发布:全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图文无关

《通知》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另外,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指出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此外,《通知》明确,除《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根据2017年实施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此前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103类“非税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科目下,增设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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