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年内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来源:(长沙晚报) 时间: 2019-11-08 点击:4040 点赞:2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严格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又将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今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办法》明确,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发展长效机制。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纳入全省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绿色矿山企业可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金融等各类支持政策。
根据《办法》,湖南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生产矿山原则上3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超过3年仍未完成建设的,由矿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经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绿色示范矿山评选,评选总数不超过全省绿色矿山数量20%的绿色矿山为绿色示范矿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财政厅将根据评选结果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资金,用于支持绿色示范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技术改造等绿色矿山建设维护工作。
《办法》支持鼓励具备实力的矿山企业积极探索,在全面符合我省绿色矿山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和要求,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应当积极申报绿色矿山,其中新建矿山在投产一年后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