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是自然界的主色调,绿色是生命、健康、活力和希望的象征。但“绿色”并不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随着绿色矿山建设的加快推进,出现了多重概念的交织,如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绿色矿山、绿色矿业、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环境修复、矿山生态恢复、矿山生态重建等,这些词到底有什么区别?
有必要对这些概念加以辨析,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盲目跟从,以免被“泛绿”,从而走入“绿色”误区。
■ 绿色勘查
绿色勘查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调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地质找矿工作手段和技术,运用先进的找矿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施地质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实现找矿和环保双赢的一种全新的勘查模式。
■ 绿色开发
绿色开发是狭义的“绿色开发”。首先,要明确的是矿产资源开发概念,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出“矿产资源开发”的前置条件之一便是“矿山”。
那么既然是矿山,“开发”就是达到一定勘查程度并经过评估备案登记和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才出现的矿山企业行为,包括矿山企业的勘探、开采,但不包括我们平时谈论最多的地质勘查工作的普查、详查、勘探。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勘探”是特指矿山企业的勘探。其次,这里特指矿产资源的绿色开发,它是矿山绿色勘查、清洁开采和无污染使用的集合体,是指矿山通过使用特定的机器设备、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对资源和污染物进行回收与再利用,采用特定的工艺技术对整个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进行绿色管理,最终达到优化资源、减少物耗、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的目标。
具体来说,特定的机器设备是指矿山企业使用了该设备之后能够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是指要比我国控制矿山污染的技术标准中的排放标准(即对矿山在单位时间内的排放物中所含的污染规定内允许的含量)高。
特定的工艺技术是指矿山通过使用一些革新的技术手段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或者对已经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从而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绿色管理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中,制定出相应的生产、审核、信息公开等制度,从宏观高度进行管理,达到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目标。
■ 绿色矿山
绿色矿山是相对于传统的粗放型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矿山而言的。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
绿色矿山不是简单的“绿化矿山”,种树种草,而是涵盖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环保、资源利用、科技创新、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全产业链深层次的“绿色”,可以说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等矿山发展全过程。
一旦矿山关闭,也就是说不再生产的矿山,连起码的“矿山”都不是了,还何谈“绿色矿山”?只能算是工业棕地或废弃地生态修复或环境修复或生态恢复或生态重建而已,因为它已经不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要求,其处置工作也仅仅局限于最大限度地对其生态环境的改善。
■ 绿色矿业
绿色矿业是相对于传统的“黑色或褐色矿业”而言的,是第三次科技革命和生态文明时代的产物。
绿色矿业是指在生态文明的规范下,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管理及矿区土地复垦等矿业发展全部环节。
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本要求,以绿色规划、绿色技术、绿色生产、绿色政策、绿色行动、绿色管理为战略构架;
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区秩序和谐化为实施路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矿业可持续发展。
绿色矿业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 一方面是资源本身,即合理开发、充分利用;
- 另一方面是矿业引发的环境问题,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所以说,绿色矿业不是对传统矿业的简单否定,而是对传统矿业的调整、改造、超越、创新。
■ 矿山生态修复
矿山生态修复是利用生态工程学或生态平衡、物质循环的原理和方法,对受污染、受破坏、受胁迫环境下的矿山生物(群体)生存和发展状态的改善、改良、恢复、重现,也称矿山生态系统修复。
强调的是人类对受损矿山生态系统的整体重建和改进,人类的行为是其发生的必要条件,是人对自然的进一步改良和全面改善,是部分返回到矿山生态系统受干扰前的结构和功能。
■ 矿山环境修复
矿山环境修复是被污染矿山环境的修复,即运用工程技术手段、物理和化学手段,使被污染的矿山环境的污染物浓度降低到未污染前的状态,包括环境生物修复和环境生态修复两个层面。
环境生物修复是只利用生物生命代谢活动降解被污染矿山环境的污染物,并使之无毒化和无害化。
环境生态修复是通过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和自调节能力来修复矿山污染环境,通过选择特殊植物和微生物、人工辅助建造生态系统来降解矿山污染物。矿山环境修复是矿山生态修复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
■ 矿山生态恢复
矿山生态恢复是指在人为辅助控制下,利用生态系统演替和自我恢复能力,使被扰动和损害的矿山生态系统(土壤、植物和野生动物等)恢复到接近于它受干扰前的自然状态。
它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恢复,要求人们有限度地干预,同时强调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层面回到原有状态,是要求全面返回到矿山生态系统受干扰前的结构和功能。
既包括回到起始状态,恢复和管理矿山原生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过程。
又包括矿山生物多样性的临界变化范围、生态结构与过程、区域和历史内容以及可持续的社会实践等的完美和健康,但不包括修整之义。
■ 矿山生态重建
矿山生态重建是指以矿山原有的生态环境或周边生态环境为主要参照物,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重新建立和组建。
包括重新建立原有的生态系统,而不加以改善和修整,或者抛弃原有的生态系统,建立新的生态环境,所建立的新的生态环境必须优于原有生态系统,更适合矿山生产、适合人类生存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总之,绿色矿山建设是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智能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的共同体,不但缺一不可,而且在评价过程中还采用“双达标”制度,即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和总指标同时达标,方为绿色矿山建设达标。
另外,申报绿色矿山建设评选的先决条件是:
(1)证照合法有效;
(2)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矿业权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4)符合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求;
(5)矿区范围及位置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这些条件都具备了才能进入绿色矿山评选之列。有的矿山企业可能认为,不能进入绿色矿山之列,就不进行绿色矿山建设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因为许多省份已经规定了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的最后期限,比如内蒙古规定到2025年底,所有矿山必须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否则只能退出采矿活动。
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环境修复、矿山生态恢复、矿山生态重建四个概念虽然略有区别,但基本上强调的是绿化矿山,是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分值大概占12%左右,基本上属于一级指标的“矿区环境”和“资源开发方式”的部分内容,所以矿山企业必须注意到这一点,不能认为完成了“绿化矿山”就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
参考来源:中国矿业报